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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编
本书编写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十分必要。 预计食品安全法将于近期召开的常委会上审议通过,届时我们将组织参与起草工作的同志及有关专家汇编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食品安全法为中心和主干,以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枝系,架构一相当完整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以便食品安全方面的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相关法律更加准确,人们查找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加便捷;另外,此汇编还能引起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普遍重视和广泛注意,对于建设法治国家也有积极影响。
民法典时代融资租赁法律合规研究
李鹏飞
《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实施以来,纳入非典型担保对融资租赁实务带来哪些影响?融资租赁为非典型担保贡献了哪些实践样本,展开了一幅怎样的实践画面?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对此进行系统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从理论上看,融资租赁等在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纠纷时应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有关登记对抗的规则;二是有关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三是有关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则;四是关于价款优先权等有关担保制度。对于不涉及担保功能的相关事项,包括“融资加融物”的交易特征、出租人不承担质量瑕疵担保、出租人享有取回权等,仍适用融资租赁相关规定。这些变与不变,对融资租赁实务的影响不一而足。从实践看,作为“融资”“融物”相结合的交易形式,《民法典》时代“融物”这一核心问题产生了怎样的变化?有哪些典型问题?融资租赁交易结构、担保措施、违约救济等方面的业务实践和司法实践又有哪些新特点?针对这些问题,本书以融资租赁业务整体的实践操作过程为轴,按照业务开始、进行、结尾的时间顺序,从项目审批前、签约放款和履行期间、违约救济三个阶段安排篇章架构,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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