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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防震减灾事业是国家和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贯彻实施2008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9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分为七章五十五条,分别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原条例作了修订,将对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法治建设,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