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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法律出版社
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等。
民法典时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举证责任
庹明生
我国民事法治进入有“典”时代之后,如何实施好民法典,是民事法治建设中关键性的理论与实践议题。本书选择“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举证责任”为进路,尝试通过对医患双方“举证责任”的剖析,进一步阐明医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意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本书正文共8章,分四个部分。第一竟总论为第一部分,通过概念辨析、中外纵横举记责任规则阐明、主要法规变化的展示,为全书进行铺垫。第二部分为基本理论部分,即第二、三章,该部分是结合《民法典》的文本(具体条文)展开,同时关注到了理论的深化程。第三部分为司法实务部分,按照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侵犯知情同意权纠纷”“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分别在第四、五、六章分别论述;将证据方法中的“鉴定意见”形成司法鉴定,在第七章进行专章论述,突显“司法鉴定”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举证中的重要性及焦点性。第八章民法典时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举证责任体系的完善为第四部分,为作者观点,对未来的期待。“以鉴代审”争议一直存在。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焦点和难点在于“举证责任”书企图破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律师办案难、法官审理难、司法判决对医疗机构影响小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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