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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上所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的法学范畴,也是行政法尤其是大陆法系行政法的核心。对行政行为的系统研究,几乎需要行政法学的所有技术、涉及行政法的全部领域。本书写作的指导思想,是努力实现行政行为原理的中国化。作者努力以我国实践的需求来讨论和研究行政行为原理,用经实践检验而累积的经验来校正自己在学说借鉴中的谬误。这一努力是通过判例的运用来实现的。 本书对归纳方法是与判例方法相结合加以运用的,通过“对事实上在司法上实践过的东西进行描述”,归纳和总结当下的行政行为实然状态。总体上说,本书的写作不是基于立法主义而是基于解释主义的立场展开的。 在体系安排上,本书没有采用教材式的写作体例,而采用了从不同类别的行政行为,如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应申请的行政行为等分章专题式的论证方式。这样一种安排,有利于了解本书的问题意识,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以及所取得的结论。为此,作者在每章前都简单介绍了研究思路,每节后都有简短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