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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共5章21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计罚方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暂行办法》共4章26条,重新界定了查封、扣押的适用情形及具体对象,全面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送达、实施期限、保管、解除、移送以及检查监督等实施程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共4章22条,明确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适用情形和解除、终止、实施期限的程序;《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和方式,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这四个配套办法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一道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我们组织编写《<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释义》一书,有助于完整的理解新环境保护法的精神,保障本法的顺利施行。